5、在我市居住的本省其他城市居民(无年龄要求)需提交在我市居住1年(含)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户口簿和身份证。登记备案的特殊群体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1年(含)以上的工作证明并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证件、签注的证明。
6、年满60周岁的非本市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提交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户口簿和身份证。
7、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曾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个人、团队旅游签注的,可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与原签注相同种类的签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应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6个月(含)以上的有效居住证,申请换发的应提交原通行证。
8、申请人是军人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并提交其身份证明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证件及签注的意见。
9、符合在大连市办理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的,除应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有效期超过所申请签注有效期加上拟在台湾停(居)留时间及办证所需时间的原证件及复印件,登记备案的特殊群体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签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