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象山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象山县风景旅游管理局与县财政局联合会审,2013年度第二批旅游奖励资金发放。
此次共下发旅游奖励资金114.03万元,对全县36家旅游企业及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项目包括企业品质提升、智慧旅游建设、会奖旅游以及饭店金钥匙、优秀导游等人才奖励。另年内第一批已发放游客招徕奖励资金182.6万元,全年累计兑现旅游奖励资金达296.63万元。
为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象山县把旅游业作为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行精心培育。该县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象山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安排3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规划修编、市场开发、行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奖励补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