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7日,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对外发布了今年第一号“旅游服务警示”,提醒市民出境旅游过程中,要提防多种旅游“猫腻”。
近日,蔡先生参加了一个新马泰旅游团,在旅游中遇到一些“猫腻”,让他有些窝火。由于出发前没有在国内兑换外币,导致抵达目的地后与地接导游以15%的汇率差额兑换,损失不小;住宿的酒店与“五星级”标准相差甚远,仔细看合同才发现写的是“某某五星级连锁酒店或同级”;用餐后感到不适,本以为是水土不服,后来才知道接待餐厅未经当地政府卫生部门注册;参加自费潜水活动,广告宣传30分钟的潜水将会看到五光十色的海底珊瑚,结果却只有15分钟的水底面包喂小鱼。
对此,国家旅游局旅游质监所提醒市民,出境前要充分了解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情况、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了解境外旅游目的地外币兑换方式及出游期间大致的汇率情况,以免因汇率差额造成损失。
同时,应当与出境游组团社签订规范、完备的合同,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和游览项目、购物次数等进行明确约定,拒绝合同中出现“准X星级”、“X星级或同级”等模糊用语。
另外,应与出境游组团社以合同方式约定自费项目,看清自费项目的名称、价格和简介,在旅游过程中,如果遇到导游或领队人员误导、欺骗、胁迫参加自费活动,可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