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中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展示简并后的新发票票样。 张晓科 摄
为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目前,济宁地税部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为了避免浪费,旧版发票可以使用到3月31日,从4月1日起,将全部启用发票新票样,凡是3月31日之后填开的旧版发票,一律作为不合法发票。根据新《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将由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走访>>
一些经营场所开发票有点乱
23日上午,记者在济宁城区走访看到,在一些正在营业的酒店、饭店及娱乐场所,多数商家都在使用税控机开具发票,但是,在一些规模较小的饭店,还在使用手工票。
记者走访了洸河路、红星路及江南春美食街上的几家酒店发现,多数酒店都是在使用税控机开具发票,且不能多开、虚开,均按照实际消费金额开具。在洸河路上的某火锅店,当记者问及酒店工作人员能否多开发票时被告知,店里有严格规定,只能按照实际消费金额开具,不能多开。在红星路上的某宾馆,当记者问及能否多开发票时,服务人员表示不能多开,但是,酒店内有一些其他商品,购买后可以统一开成住宿发票。
同时,记者在一些小饭店走访时发现,相比之规模较大的酒店,这些小店的发票使用则有些混乱,好一些的在使用手工发票,还有一些根本就不能提供发票。在红星路上的一家小饭店,该店的老板告诉记者,发票上的消费金额可以适当多开一些,但是要开发票就不能享受优惠了,在她这里,还有一些她平时积攒的其他发票,如果客人有需要,也可以提供。“店面太小了,小本生意,也没必要上税控机。”这位老板告诉记者。
“目前,普通发票存在票种过多、手工票占据比例较大等问题,使虚开发票有了生存空间,致使税收流失难以控制。”济宁市地税局征管科的闫科长告诉记者,这一问题不但增加了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难度,也无法有效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水平。“简并发票种类,强化机打票使用,压缩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解决信息采集等手段,是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的必由之路。”闫科长说。
简并>>
4月1日起启用发票新票样
目前,济宁地税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为了避免浪费,旧版发票可以使用到3月31日,4月1日起将全面启用新版发票,凡是3月31日之后填开的旧版发票,一律作为不合法发票。
除了出于对税源监控问题的考虑,简并发票票种也是为了优化纳税服务。据济宁市地税局的一位吕姓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发票票种繁多,不但导致纳税人在使用发票过程中产生诸多不便,而且使税务机关在发售、缴销、验旧发票过程中,由于票种过多,降低了税务机关办税效率,延长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
为了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下一步,济宁地税部门将大力推广机打发票,压缩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今后,经营额较大或通过计算机实施管理的纳税人可选用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的纳税人可选用通用卷式机打发票。经营额较小的纳税人可使用通用定额发票,手开发票作为一种过渡和逐步取消的票种,只保留百元版。
符合企业冠名发票印制行政许可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印制使用企业衔头发票。衔头发票名称编制规则为“纳税人名称+发票”。
济宁地税系统的发票简并统一为定额发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和公园景点类门票四种。发票简并统一后,未列入《通用发票简并统一前后对照表》中的旧版发票种类,一律取消。
新规>>
最高上限提高至50万元
“对未按照地税机关规定期限缴销或更换发票的,以及到期仍使用旧版发票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将依照2月1日起实行的新《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济宁市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领购地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在3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验旧(或缴旧)、缴销旧版发票,领购新版发票。在纳税人申领新版发票时,须如实填写《发票票种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对符合领购发票条件的纳税人发给《发票领购簿》,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向主管地税机关领购发票。
“简并发票票种、简化发票领购程序、加大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是今后的一个趋势。”济宁市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新规,将引导纳税人合理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证。
此外,为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并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或应该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