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9月始厦门市思明区旅游园林局同厦门特运集团共同推出的“抵厦游客入住思明辖区酒店免费乘坐观光巴士环岛游”的项目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获得了思明区各大酒店和广大游客的认可。为了规范酒店赠票程序,有效管理赠票事宜,保证活动的效果和质量,使外地游客真正得到实惠,思明区近日制定了《环岛旅游观光巴士赠票活动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按照《规定》,旅游观光巴士赠票的发放范围为思明辖区酒店(含鼓浪屿家庭旅馆)。赠票由厦门市思明区园林旅游局统一印制、派发,由厦门市思明区园林旅游局、厦门市特运集团海沧公交观光巴士项目部共同监督管理;赠票按季度进行印制派发,逾期票一律作废。
《规定》明确,赠票仅供给抵厦入住思明区酒店(含鼓浪屿家庭旅馆)的游客使用,酒店应确保观光巴士赠票的有序发放,妥善管理。不得将赠票外流,不得将赠票进行现金或网络买卖转让交易,一旦发现赠票外流和现金、网络交易属酒店人员所为,经查属实,将通过书面发函的方式取消该酒店的领取资格,由此引发的游客投诉等均由酒店单方面承担;酒店须告知领取赠票的游客,认真阅读赠票背面的游客须知。特别要告知持本赠票乘坐观光巴士的游客,须同时出示游客近期入住酒店时酒店的房卡或入住登记表或收款单据等(游客出示的入住证明中的酒店名称应与赠票背面的酒店印戳的名称相符)方可准予乘车,否则不得单凭赠票乘坐,引起的游客不满或投诉由酒店全权负责;酒店在赠票发放给游客之前,酒店应做好印戳的盖章工作,(所盖的印戳要清晰可见)以便赠票的数据统计工作,如发现游客持有未盖章的赠票观光巴士工作人员将拒收赠票并不准予乘坐,由此引起的游客不满或投诉由酒店全权负责。(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