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旅游信息化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山东省12301旅游服务热线开通仪式。
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侯振刚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致辞。
山东省旅游局于冲局长出席会议。
山东省旅游局梁文生巡视员对全省旅游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做出重要指示。
山东省旅游信息中心闫向军主任接受媒体专访。
3月6日上午,2012年山东省旅游信息化工作会议在济南隆重召开。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侯振刚副主任、山东省旅游局于冲局长、山东省旅游局梁文生巡视员,各市分管信息化工作旅游局长、信息中心主任,重点县旅游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举行了全省12301旅游服务热线开通仪式。此次共有济南、青岛、泰安、济宁、烟台、威海、东营、潍坊8个城市正式开通热线服务。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侯振刚副主任、山东省旅游局于冲局长、山东省旅游局梁文生巡视员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的形式,现场拨打潍坊、济宁和威海三个代表城市的12301旅游服务热线,进行了开通。12301旅游服务热线是政府公益服务的重点项目之一,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整合旅游资源,面向国内外游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的全国性服务平台,是旅游业的重要基础服务设施,是863旅游信息化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旅游问讯、旅游投诉、旅游救援、旅游提示以及其他旅游信息服务。作为全国12301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山东省此次8个城市开通12301旅游服务热线,是12301建设市级模式的新探索,为其他省市12301的开通做了有益尝试。
会上,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侯振刚副主任高度评价山东省旅游信息化工作,指出山东省旅游信息化机构是全国最健全的省份,共有14个城市及多个重点旅游县成立了旅游信息中心,保障了旅游信息化建设基础。他在讲话中指出旅游信息化建设是促进产业融合,转变发展方式的助推器,是现代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的有力支撑,是一项艰巨漫长而光荣战略任务,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山东省旅游信息化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旅游信息工作基础扎实,技术力量强、业务实践应用广泛,相信本次会议的召开将更加推动山东省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快速发展,实现十二五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战略目标。
随后,山东省旅游局梁文生巡视员在讲话中对山东省今年旅游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做了重要指示。旅游信息化已成为传统旅游业向现代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支撑点,成为旅游产业发展必须抢占的制高点。今年省旅游局已将信息化建设当成推进产业融合,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战略来抓,加大投入,全面推进。重点工作有:全面推广应用863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将山东省建成智能化旅游目的地;发挥网络传播优势,加大网络营销力度;积极引导,大力推动旅游企业信息化建设。其后,青岛、烟台、济宁三个城市做了典型发言。
会议对今年旅游信息化重点工作做了部署。包括全省全省旅游企业信息化调查工作和目的地数字旅游服务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此次全省旅游企业信息化情况调查工作是今年旅游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范围之广,内容之全,在全国尚属首次。目的是了解和评估我省旅游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现状,探讨全省旅游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为制定全省旅游信息化标准做好准备。通过调查分析,为各市旅游局全面掌握辖区内旅游信息化发展水平,制定宏观旅游信息化发展计划提供依据。同时,通过运用调查结果,及时指导旅游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旅游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旅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调查范围包括全省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A级景区。调查内容为旅游企业信息化机构及人员情况;旅游企业信息化硬件、软件配备情况;旅游企业信息服务情况;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情况;旅游企业网络营销情况。采取报送调查材料及网上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作为国家旅游局确定的“旅游信息化示范企业”试点省份,目前山东省旅游局将根据全省旅游企业信息化调查结果制定山东省“旅游信息化示范企业”标准,并尽快在全省组织实施,引导和鼓励各类旅游企业,尤其是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村、5星级旅游饭店、5A级景区、5A级旅行社积极创建“旅游信息化示范企业”,预计年底前全省“旅游信息化示范企业”达到100家。
今年,省旅游局在完成国家第一个旅游业863项目----基于高可信网络的数字旅游服务系统开发及示范课题基础上,今年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863旅游信息化项目,推动市、县(市、区)目的地数字旅游服务系统建设。863旅游信息化项目是以山东旅游资讯网为载体,通过整合旅游产业链要素旅游信息资源,以互联网、电视终端和移动终端三网融合为平台,构建集旅游宣传营销、旅游指南服务、旅游产品预订、旅游服务保障、旅游市场监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旅游信息化服务体系。按照“十二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今后五年山东省将以目的地数字旅游服务系统为重点,以旅游企业为主体,全力推进旅游企业的信息化工作,以信息化引领旅游企业科学发展。省局将对市县(市、区)目的地数字旅游服务系统建设工作进行奖励,对于按期按标准完成的市,给予每市1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贴,对于年底前完成并符合标准的县(市、区)给予5万元的建设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