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获悉,11日起该省开展为期3个月旅游客运整治行动,力争在国庆节前,实现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车和驾驶员30种违规行为全部整改到位。
据介绍,福建省交通部门针对旅游客运企业,将重点查处10种违规行为:没有取得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或包车证,或使用过期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或空白包车证;旅游包车从事定班定线经营行为;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行为;非营运车辆从事旅游客运;旅游客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承运人责险;挂靠经营;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旅游客车在22时至次日早6时途经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等。
对于旅游客车驾驶员,将重点查处10种行为: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旅游客车;驾驶员未参加防御性驾驶培训;聘用近三年来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员;严重超速、超员、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聘用正处在“不适岗名单”中公示期的驾驶员;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驾驶员没有建立“一人一档”;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驾驶员年龄超过60周岁;单程超过400公里或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800公里的客车,未配备2名及以上驾驶员等。
此外,福建省交通部门对旅游客车同样列出10大查处重点:使用报废、不合格或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技术等级未达到规定等级的;未实行发车前安全告知制度的;未在明显位置标示车牌号、核定载客人数、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未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未按规定执行日趟检的;未按要求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未建立“一车一档”的;未配备安全带的;未配备安全锤、灭火器等。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挂牌督办、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旅游客运资质。(胡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