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将发挥重要作用。
《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从起草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再到最终出台,共历时四年,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空缺,突出了井冈山革命旧居遗址和文物胜迹保护以及自然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强调茨坪作为革命纪念地旅游服务接待中心的突出地位,围绕革命旧居遗址、文物胜迹、自然环境保护以及茨坪的利用,从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规范性要求;同时涉及井冈山旅游和接待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井冈山是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国革命的摇篮,迄今保存完好的革命旧址旧居有100多处,同时保存着全球同纬度最完好的原始次森林。2009年,国家住建部将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列入了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名录。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井冈山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利用、管理以及旅游秩序管理进入到新阶段,同时为井冈山申报世界双遗产做好了法律上的准备。
《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