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讯(记者谢丹)旅游产业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显示,福建省旅游产品的开发处于较低层次,“门票经济”成为绝大多数景区的主要收入来源,吃、住、行、游、娱、购等产业链条不完整。
据了解,2011年福建省旅游景区的收入主要是门票收入和商品收入,占总收入的75.5%,而餐饮收入和娱乐收入的比重只有3.33%和2.26%,在已公布的全国30个省份中分别位列第28位和第18位。
福建省旅游产业发展速度逐步加快,2011年和2012年全省旅游总收入分别是1635.92亿元和1916.9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56%和17.17%,相当于全省GDP的9.25%和9.72%。但收入总量和增幅还比较落后,2011年收入只有江苏、上海、浙江、广东和山东平均总收入的38.2%。
本次审计还发现,旅游业的部分产业扶持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宾馆饭店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相同电价政策没有得到落实。审计调查52家四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2012年用电1.46亿度,缴纳电费1.26亿元,比照当地一般工业企业平均电价测算共多缴电费2272.97万元,多缴17.96%,平均每家饭店多缴纳电费43.71万元,加重了饭店企业的用电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