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央视曝光云南香格里拉旅行社强制收取游客藏民家访费,声称是行政性变相收费,记者拒绝交费被导游强行拉下车。随后,游客到迪庆州旅游局投诉,却遭到执法人员辱骂。对此,迪庆州旅游局回应称,对涉事的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涉事导游吊销相应证件,并调离相应执法人员。(10月7日《京华时报》)
被央视曝光的云南香格里拉旅游怪象已经产生发酵效应,粗暴对待游客的导游被吊销证件,而那位恐吓游客的执法人员也被调离相关岗位。虽然从表面上看,该事件已经告一段落,但在深层次的追问,却远没有停止。
国庆假期是《旅游法》开始试水的主考场,在这期间最被大家关注的禁止旅游强行消费的条款早已经进行了大讨论。对于这款条例会在市场上产生如何后续效应我们暂且不表,就说法律一旦制定,就有它不可抗拒的权威性,而至上而下的执行力和维护性是无容置疑的。我们也看到众多旅行社纷纷砍掉购物和自费的项目,虽然报团费用直线上涨,但这种尊重《旅游法》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旅游法》离香格里拉还是有点遥远的。在新闻中我们不仅看到强行被列入到旅游合同里的自费项目,还看到导游用威胁恐吓等手段来对待慕名而来的游客,意外吗?恐怕非也。旅游现在已经成了某些地方和集团的利益催发地,长时间追逐利润、业界人士良莠不齐的现象,早就让旅游有了“步步惊心”的潜台词。别说“把刀架在旅客脖子上”,就算是把旅客直接丢到深山老林里,那些黑导游也是毫不含糊。
本来《旅游法》的出台,就是给这些乱象做到打补丁的作用,而选择国庆黄金周来施行,就是要在问题高发期来一次全方面的检验。我们看到在发生问题并得到曝光之后,全国假日办拿起《旅游法》的武器,责令相关部门对当事人和当事单位进行处罚。而结果是罚款10万、吊销证件,以及调离岗位。这样的结果虽然掷地有声,但总感觉是亡羊补牢。
《旅游法》出台,不仅仅是要为旅客出行进行善后的,也不是给媒体曝光之后的“擦屁股”,它应该是从旅客签订旅游合同那一刻起,就开始贯穿始终。这其中旅行社、导游、执法监管人员,都应该心中有谱。但造就香格里拉这样的法外之地,除了没把《旅游法》当事之外,当地依附在旅游资源上的各种人群,也是不容小觑的阻碍,要不然哪来的训斥旅客滚出去的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