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旅游局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建立局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制度,旨在通过采取定期自查、重点抽查、年度检查等方式,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化、常态化。一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自查制度。要求各处室、单位每年一、三季度围绕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履职尽责情况以及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季度自查表。二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分析制度。要求各处室、单位每半年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深入查找干部职工管理、权力运行、执行监督、制度落实及监管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和出现新问题,探讨解决的方法和对策。三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考评制度。要求各处室、单位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自评,局效能办结合年度绩效考评,对各处室、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同时明确考评内容和考评结果运用。四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制度。通过明确预警对象、预警内容、预警处置以及责任追究,使具有较高廉政风险的处室、单位和干部职工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得到及时提醒和监督,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欧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