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学习“为先”。采取集中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县委六项要求以及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文件,并通过旅游委短信平台和天台县党员干部廉政风险干预系统编发提醒短信,将加强中秋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同时,以反面案例敲响警钟,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纪律“为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纪律为准绳,进一步强调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或不执行节假日公务接待备案制度,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间饮酒等;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严禁公款旅游或参与下属单位、企业或服务对象安排或支付费用的旅游;严禁公车私用或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公务车辆集中封存制度;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借赌博活动敛取财物;严禁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是监督“为盾”。打造监督防控体系,将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认真履行监督问责制,采取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落实力度的督查;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