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莫小松 通讯员张雪梅3月16日,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对一起老人游客参团猝死引发的官司作出终审判决:死者和旅行社应该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旅行社需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9万多元。
79岁的老人跟随旅行团去北京旅游,在北京观看旅行社临时增加的景点时,突发心脏骤停导致死亡。老人亲属在诉讼中认为,由于旅行社临时增加的项目不属于既定行程,旅行社对老人健康状态考虑不周,因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过错。旅行社认为老人死亡是由其自身疾病和自己的疏忽造成的,旅行社没有过错。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