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销提供便利也受罚
昨日,记者获悉,经调查核实,该大巴车上23名乘客中14人为传销参与者,目前已进入处罚程序和进行反洗脑遣返阶段。现已由相关部门查扣为传销组织提供便利条件的山水林城旅行社车号贵AT0636大客车一台。
同时,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贵阳“一日游”组织者吕某、导游张某、车主李某进行调查,拟追究其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相关责任。对14名传销参与者所在的9个传销窝点进行取缔清理工作。
据邹健介绍,目前,该社区共有约四家正规旅行社和黑旅行社在为传销人员提供该类服务,接下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展开打击行动。在此,执法人员也希望通过本案告诫各旅行社及各车辆车主,“切勿为传销组织提供便利,就算本人不知情,但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仓储等条件的,也要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