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冬今春以来,由于天气持续干旱,风干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确保武当山特区森林、文物古建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武当山特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从2011年3月17日至2011年5月31日,在武当山特区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 “禁火令”规定、擅自在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由特区林业局或森林公安分局责令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所有扑火费用,并对个人处以200至3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至5万元罚款;对违反《消防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为使 “禁火令”家喻户晓、确保武当山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目前武当山特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武当山景区、林区、文物景点和易发部位张贴了5000份 “禁火令”通告,同时在电视台滚动播放 “禁火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