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长沙3月31日消息(记者邓文辉 通讯员李孟翔 邓灵杰)湖南省南岳衡山、武陵源、崀山三大旅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力度将得到进一步加强。3月28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意云作的关于《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李意云表示,湖南省颁布的《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对三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9月,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条例》后,上述法规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尽一致,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上位法的要求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上述法规进行修正十分必要。
记者注意到,在上述三个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中,都加大了对景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违反相应规定者最高将被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
同时,三个条例修正案(草案)针对各个景区的实际情况,做了一些相应的修正,各有特点。“特别增加在南岳禁止燃放空中漂浮一项,主要针对的就是孔明灯,或者叫祈福灯。”李意云表示,《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在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禁止行为中增加了“燃放空中漂浮物”一项,主要为了保护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的森林资源。
湖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南岳衡山保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时,当地管理机构反映,许多游客喜欢在衡山燃放孔明灯祈福,使衡山及其周边林区发生了多起火灾,因而特别提出要在条例中增加此项规定。
李意云介绍,若该条例修正案(草案)通过并生效,根据规定,再在衡山燃放孔明灯或祈福灯等空中漂浮物,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一旦造成严重火灾,还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及至10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