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2日,国家旅游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每年的5月19日为中国旅游日。至此,中国旅游日的诞生,经十年磨一剑,终于开花结果。(4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巧合的是,据《广州日报》报道,就在此前一天,国家旅游局公布了2010年十大旅游“恶案”,其中不乏游客不购物险被赶下大巴、导游兜售假冒产品、导游辱骂游客、旅行社擅自更换景点等无良行为,更有大型旅行社违规出租部门,对这些“独立部门”不加监管,导致旅游市场良莠不齐的行业失范行为。与个别导游的无良行为相比,大型旅行社的这种做法有着更大的危害性。
因此,笔者建议,旅游日不应只满足于“唤起国民的旅游意识”。更应切实地借此机会净化旅游业,促进完善、畅通游客维权途径,保障游客权利,给游客一个更纯净的旅游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清除行业无良行为,让游客玩得舒心放心,也才能使旅游业获得健康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