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乡村旅游业振兴,增加农民收入,山东日前印发《山东省乡村旅游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计划到2015年乡村旅游总收入达到2000亿元。
根据这份规划,山东将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把乡村旅游业培植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到2015年,建成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个、乡村旅游强乡镇200个、特色村1000个、农(渔)家乐经营户10000个,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150个,森林和湿地公园330个。打造50个乡村旅游知名品牌、5个AAAA级以上乡村旅游景区。实现乡村旅游年接待能力达到3亿人次。
据山东省旅游局介绍,“十二五”期间山东将重点开发培育红色旅游、传统民俗、休闲农业、渔家乐、古村镇(风情小镇)等十大类乡村旅游产品,并按照平原、山区、林区、湖区、海滨等不同区域,围绕文化、历史、经济、生态等不同主题,建设半岛滨海乡村旅游区、齐鲁山乡乡村旅游区等六大乡村旅游区。
为了提升乡村旅游产业素质,拉长旅游产业链,山东还将重点开发包括风筝、泥塑、草编在内的具有传统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提升传统农业、手工业、餐饮服务业附加值。
山东是我国传统农业大省和齐鲁文化发祥地,乡村旅游资源丰富。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2009年,山东乡村旅游接待海内外游客9400万人次,实现乡村旅游收入37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