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国土绿色发展,洞头立足海洋经济迎来新的机遇。近日,省政府正式批复“洞头县关于列入省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的申请。据悉,这是全省首个获准设立的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
洞头县是全国12个海岛县之一,地处长三角地区、海西经济区和台湾3个区域的交汇点,区位优势明显,海洋海岛资源开发潜力巨大。近年来,该县从挖掘海洋资源优势和海岛特色出发,将发展海洋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结合“十二五”发展战略思路谋划,编制论证相关规划。
除了自身的区位特征和发展定位外,《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其中《温州实施方案》,也使洞头具备了建设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的先决条件。《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构建“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格局,而洞头就在其“两翼”、“多岛”布局中占有较重的分量。为此,去年9月,洞头县正式启动省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的申请工作。
根据省政府批复,洞头作为全省首个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将建设成为浙江海岛综合开发利用先行区、海岛生态保护示范区、滨海旅游试验区和对台经贸合作区,打造成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南翼的海岛新城。
据介绍,通过建设省级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将有利于洞头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重大改革开放措施,推进海岛开发生态保护,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同时也将为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和海岛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提供路径探索和经验示范。
接下来,洞头将突出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新型临港产业、对外开放平台、现代滨海城市、海洋生态文明五大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为动力,切实增强海洋保护、开发与综合管理能力,优化海洋经济发展格局,促进海岛城市发展转型升级。同时,该县将抓紧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并报省政府审批,制定各项配套政策,优化空间发展布局,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确定重点建设项目,以有序推进试验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