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州市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力图通过十年努力,把温州市建设成为自然风貌与历史文化、人文景观相融合,拥有先进文化设施、高层次文化人才、高质量文化工程、丰富多彩文化生活的浙南闽东北区域性文化中心城市。
《专项规划》分为市域与中心城市两个层次,期限分为近期2011年至2015年、远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开。《专项规划》采用“二层次五系统”的规划框架:“二层次”指城市文化设施按级别划分为城市级文化设施与社区级文化设施;“五系统”指根据温州文化设施的不同功能,将它划分为文化展示类(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文化活动类(文化馆、文化宫、艺术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图书阅览类(各级图书馆)、演出场馆类(剧院、影院等)、室外文化活动空间类,根据各大类系统的各自特点分别进行规划。
根据《专项规划》,近期温州市将着力做好社区级文化设施的网络布局与体现城市文化品位、地域特点的市域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弥补缺口,协调发展,形成完整的文化设施体系。重点抓好与“戏曲故里”、“歌舞之都”、“书画名城”、“百工之乡”四大温州城市文化品牌息息相关的大中型文化设施建设,包括温州市文化艺术大楼、温州美术馆(含文艺之家)、温州图书馆古籍部、温州群众文化中心、温州百工城、温州市民文化广场、温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中国南戏城、温州电影城、温州娱乐城等十大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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