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沈阳市旅游局柳秀芝局长与沈阳市委宣传部梁利人副部长共同签署《关于开展沈阳城市形象宣传推广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签署仪式由市旅游局陈日杰副局长主持,市外宣办刘壮野主任、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安石秘书长出席仪式。我市各区、县(市)、开发区旅游局、旅行社、星级酒店、景区(点)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协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家旅游局《关于推进旅游外宣合作工作的通知》(中外宣通字[2011]2号)精神,加强旅游业与外宣工作的融合发展,加大旅游市场宣传力度,沈阳市旅游局与中共沈阳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通过业务合作,以外宣促进旅游,以旅游深化外宣,依托旅游合作开展沈阳城市形象宣传推广工作。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一是把集中力量塑造沈阳城市旅游整体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作为两部门合作推进的长期工作。二是建立旅游对外宣传领导机构和定期磋商机制。三是共同策划组织旅游外宣的“走出去”和“请进来”活动。四是实现宣传品互通共享、合作开发、共同推介。五是在记者邀请和接待上加强合作,互相提供支持。六是推动有关宣传片、外宣品进入航班、列车、宾馆。七是推动各区县(市)、开发区宣传部门对旅游活动的宣传。八是推动外宣部门支持旅游相关人员的培训。九是共同开展“沈阳市旅游好新闻评选活动”。十是共同组织媒体采风活动。
为共同开展沈阳城市形象提升工程,树立和提升沈阳城市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氛围,增强沈阳城市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制定了2012合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