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根据文件要求今后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应当是具有旅游服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旅游服务业务或变相发布旅游服务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据法律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旅行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许可服务项目和核定的经营范围发布广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作、发布旅游服务广告;旅游服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中必须刊登旅行社名称、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旅游线路、项目、时间、价格等服务内容,且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旅游服务广告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根据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的监管,对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要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会上有关部门还翻阅了当天《新闻晨报》刊登的旅游广告,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广告2处,已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查处。
随着暑期、旅游节、“十一”黄金周等几个旅游重要时段的到来,有关部门将部署开展多次联合市场检查与执法,以确保暑期、旅游节、“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的旅游市场平稳有序地运作。2012年11月30日前还将把检查情况分别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
此外,会上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对“如何认定低价旅游产品”等检查、执法难点进行深入探讨与交流。最后,两家单位共同表态将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来共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