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宜昌持有全国导游资格证导游人员2841人,但实际在岗从业导游不足一半(其中旅行社专职导游936人)。昨日,笔者了解到,宜昌市旅游局出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导游队伍管理的办法》,规范专职导游、兼职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的劳动关系。
薪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办法》规定,旅行社要按照《劳动法》和《旅行社条例》等相关规定,与专职导游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旅行社要建立以基本工资加带团补贴为主体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宜昌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旅行社必须依法为专职导游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兼职导游须注册登记
《办法》规定,年带团天数达到60天以上的兼职导游,必须与旅行社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专职从事导游业务工作,否则导游中心不予办理借证手续。
所有兼职导游都必须到导游中心注册登记,实行统一管理。兼职导游的社会保险由导游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导游本人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审稿:吕妮华供稿:宜昌市旅游局 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