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出台了《三亚市珠宝旅游购物场所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三亚市珠宝旅游购物场所经营秩序与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各类珠宝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应合理定价。珠宝销售经营者销售珠宝商品时应当依法对珠宝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其标价方式进行监制。经营者制作珠宝商品标价签,应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能制作使用。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
珠宝商品标价签要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天然品或合成品)、计价单位、零售价格(有折扣的要标明折扣幅度)等项目。标价签应指定专人签章。珠宝销售经营者降价销售珠宝商品时,应标明降价销售珠宝商品的原价。
“该《办法》颁布实施后,三亚市物价局将依据《办法》及相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开展市场价格检(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罚。”三亚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