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以及《旅游法》实施等因素影响,自去年以来,公务旅游、旅行社传统组团游等旅游形式受冲击严重,公民旅游逐渐步入“自驾游时代”、“散客时代”,大众化的旅游发展趋势明显,旅游消费结构和特征正在发生明显变化。这些都给旅游城市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
城市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这也是贯彻《旅游法》的要求。《旅游法》明确指出,县以上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旅游资源丰富的市县应当建立旅游咨询中心和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
省旅游局局长于冲在日前表示,各级政府是《旅游法》的落实主体,建议今年各市政府要突出抓好《旅游法》的落实,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集散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等。
据了解,近两年山东省有些市已经开始重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济南,全市旅游专项经费每年有1/3用于旅游公共服务建设。2007年,济南建成了首个旅游集散中心,2013年,又在原旅游汽车站的基础上改建了旅游集散中心。目前,在已有2个旅游集散中心和4个旅游咨询中心的基础上,济南对资源优势明显、客流集中的历城、长清、章丘等地,也要求各建设1处旅游集散中心。同时,再规划建设50个旅游咨询中心,预计今年上半年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