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发生地震后,报名参加赴日旅游团的消费者近日纷纷提出退团或者解除合约。从投诉情况看,目前退团费的争议主要发生在签证费、机票、酒店定金三方面,其中金额最大的机票费用达3000元左右。这些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呢?昨天,浙江省消保委公布了针对日本地震引发的旅游合同纠纷的调处意见。
曹先生在3月初向中国国旅(浙江)国际旅行社(位于西湖大道48号)预订了4月6日的赴日旅游团的产品,并缴纳了订金2000元,但没有签订合同。他说,旅行社经办人员说合同等具体事宜需要等护照办好,签证签出再说,万一拒签,只收取签证费,余款可以退还。日本地震发生后,曹先生向旅行社询问是否可以退团,被告知旅行线路不受影响。但出于自身安全考虑,曹先生要求取消旅行。之后旅行社表示机票已经预订好了,只能先退订金中的1000元,剩余的1000元需要等航空公司的通知才知道是否可以退。对此,曹先生觉得不合理,这1000元该由他承担吗?
近期,省消保委接到了诸如此类的多起投诉。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正调处退团费用纠纷,省消保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首先,基于日本目前所发生的自然灾害属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及旅游合同产品不同于一般消费产品的性质,旅行业者与旅客所签订的旅游合同应视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严厉禁止各旅行业者以航班尚在运营、旅客尚能赴日等为由,拒绝旅客退团或要求旅客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等行为的发生。
其次,关于旅行业者与旅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之解除事宜,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旅游者已向旅行社交纳定(订)金、预付款,但尚未签订正式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应全额退款。2.双方已经签订旅游合同,但行程尚未开始的,旅行社应将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已预订机(车)票、酒店或已经办理签证的,旅行社应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退回此类费用,并返还给旅游者;不能挽回的损失,旅行社若能提供相应证据的,由旅游者和旅行社合理分担,没有相应证据的,由旅行社承担。3.已经出行,但是行程中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只能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已经发生的费用(如未完成的行程中机票和住宿的预定费用)作为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合理分担;这中间产生额外费用的如:滞留某地产生的食宿费用、转换交通工具增加的费用,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