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严格执行这个新规,恐怕很多旅行社都没饭吃。”6日,山东旅行社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郭沛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道出这样一句大实话。
郭沛所说的新规就是国家旅游局日前剑指“零负团费”等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发生导游涉嫌强迫游客购物而引致不愉快事件后(本报2月23日A1版曾予报道),国家旅游局在《意见》中提出全面整顿低于成本价的“零负团费”,并将其列为年度工作目标。正如郭沛所说,一场由此引发的旅游市场大洗牌在所难免。
治理力度再升级
4日晚,国家旅游局发布《意见》并提出5项任务,要求业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摒弃“零负团费”以低价招徕游客的模式;制止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若出现诱导、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违法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查处以部门挂靠承包方式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为等。
不难看出,5项要求均剑指“零负团费”———要么直接打击“零负团费”,要么针对其带来的强迫购物现象,要么严惩挂靠承包等可能导致“零负团费”的各种乱象。
对于违规行为,《意见》也提出比较具体的处罚措施。根据《意见》,旅游部门如接获任何欺诈、强迫旅客购物、严重名不副实、违反合约等投诉,会将违法违规信息记入诚信档案,然后披露案例及查处情况,并公布涉及单位和责任人。
事实上,针对“零负团费”这个老大难问题,国家旅游局早在2007年就出台过一揽子“严打”措施,对查实的违法违规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向社会曝光,而2009年新修订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更是涵盖诸多整治“零负团费”的细则,将其提升到法律高度。
此次又将打击“零负团费”作为年度工作目标,“一方面表明旅游部门的整治决心和力度之大,另一方面也是对之前措施的继续推进,治理力度再升级正是要促进旅游产业的自我调整和规范。”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系王晨光教授6日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评价。
王晨光还表示,一旦困扰旅游业多年之久的顽疾“零负团费”得以彻底整治,其积极作用将不仅仅限于本产业,“对整个服务业的提升都有示范意义。”
自律比监管更重要
说起“零负团费”,几乎所有旅行社都难脱干系。
据郭沛介绍,很多旅行社推出“零负团费”项目也是迫不得已,尤其是在港澳和海南等“零负团费”重灾区线路上。
郭沛说,如果当地的地接社和组团社两方面都遵规守矩,那报价肯定是正常的。但目前来看,旅游目的地的地接社为了抢占客源,拉低报价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导致组团社不得不推出“零负团费”。
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董事长张明6日对导报记者说,此种“迫不得已”源于旅行社的弱势状态以及缺乏创新,“零负团费”现象正是在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情况下,旅行社为获得更多的利润空间而展开的恶性竞争。一旦“零负团费”被彻底根除,很多依靠其赚取微薄利润的旅行社也将难以为继。
虽然要经过或长或短的“阵痛”,但张明认为,整治“零负团费”是必须的,是成长的烦恼。“对于大多数旅行社企业来说,企业目前应该做的是立足创新,立足品牌建设,增强竞争力,进入不完全竞争行列。”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走出依靠“零负团费”生存的阴影。
对于根除“零负团费”,张明认为旅行社的自律比监管更重要。据了解,国家旅游局将于本月底举行一个抵制“零负团费”经验交流会,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将作为山东省惟一一家旅行社企业做交流发言。
在这份发言材料中,“自律”措施占据大量篇幅,诸如“高薪养廉”,为导游和司机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和优厚的收入待遇;慎选合作伙伴,凡属“零负团费”产品一律不纳入合作范围;严格核查“特价团”,保证产品绝不低于成本“底线”等。
不管怎样,旅游应该是件快乐的事,但愿今后提起它,话题不再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