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观念,芜湖在全面学习宣传《旅游法》的基础上,9月16日,芜湖市旅指委在芜湖中央城大酒店举办全市《旅游法》宣贯培训班。市旅指委各成员单位,市旅游局机关,各县、区旅游局局长,分管局长,旅游科长,全市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餐馆、农家乐、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总经理共230余人参加了集中培训,市旅游局局长吴群主持培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中国首部旅游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推进《旅游法》宣传工作,特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刘为民律师,在全市《旅游法》宣贯培训班上进行了专题辅导解读。尤其是对《旅游法》的立法背景、亮点和重点法条、以及对旅游业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解释,鲜明的观点、生动的案例、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实践体会,使参训人员对《旅游法》有了更加深刻、更加全面的理解。
为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工作,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推进芜湖旅游持续健康发展,芜湖市旅游局局长吴群结合实际,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市、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学习培训方案,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深入学习宣传《旅游法》,对照《旅游法》厘清责任与义务,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指导、服务、督查,旅游企业要结合实际工作,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学习与宣讲,切实强化法规意识,不断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二是要大力开展宣贯活动。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全行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旅游法》,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增强旅游者依法维权意识。三是要制定落实措施。当前,要以贯彻落实《旅游法》为契机,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认真开展旅游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四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要依据《旅游法》和芜湖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旅游法》的政策措施、配套文件和标准,确保《旅游法》落到实处。全面构建芜湖市健康有序、规范的旅游市场环境,树立良好的旅游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