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
旅游乱留名拘10天? 消息不实
有媒体报道乱刻“到此一游”最高可拘留10天,昨日已经被国家旅游局证实为不实消息。
记者昨日在说明会上就此采访了省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他们表示,《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游者有文明旅游的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也建议旅行社将文明旅游行为规范作为合同内容,并向旅游者详细说明要求,在旅游过程中,对导游、领队提出了文明旅游要求,对于旅游者不文明旅游行为且屡次不听劝阻的,视为《旅游法》规定的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如造成旅行社损失,还可以要求旅游者赔偿。但他们明确表示,《旅游法》中并没有对游客不文明行为有罚款、拘留等处罚条款。
省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罚款,这早已执行。
旅游遇险无力垫付? 用保证金
《旅游法》实施后,市民也很关注,在旅游过程中遇到危险了怎么办?昨日广东省旅游局解释,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旅行社无力垫付紧急救助费用的,由旅行社提出申请,经对旅行社作出许可的旅游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行社拒不垫付的,由对旅行社作出许可的旅游主管部门决定。
但在出团时应该购买那些保险,预防出现意外后的责任赔偿呢?南湖国旅策划推广中心负责人苏峰表示,一般报团的游客会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就要求购买旅行社责任险,旅行过程中,凡是涉及旅行社所有责任都可以理赔,但赔额不高,这样,他们还会建议旅客购买旅游意外险予以弥补,这种险理赔范围很广,从游客出发的那天开始计算直至结束,途中生病、伤亡,交通意外等都可以包括在内。
苏峰表示,一般自由行游客很少有这方面的意识,途中出现意外等风险,就无从得到保险公司理赔,因此建议自由行游客也可以前往旅行社等地方单独购买保险。
绕道境外报团遇纠纷? 很难保护
一些旅行社对由境内旅行社组织、境外旅行社接待的活动,是否适用《旅游法》有不同看法,认为境外地接社安排购物活动,境内组团社无法控制。昨日省旅游局解释,有一个原则,“谁组团,谁负责”,合同是由组团社签订的,行程是由组团社事先设计或确认的,境外地接社也是由组团社来委托接待旅游者的,因此,境外地接社的行为应当受组团社的控制,后果应由组团社承担。
有旅游者去港澳等地,在当地的旅行社报名,参加境外旅行社组织的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团队旅游。如果查实该活动是由我国境内旅行社参与组织的,依据《旅游法》的规定,境内旅行社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国家旅游局也发出提醒,一些旅游者由于对低价团的本质认识不清,打算自行或通过旅行社解决出境问题,之后在境外参加低价团。提醒旅游者与境外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原则上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约束和保护,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境内旅行社有参与、诱导行为,一旦发生纠纷,无法依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导游服务费就是小费? 是两码事
一些旅行社认为,导游服务费就是小费,可以由旅游者在行程中直接向导游支付,有些旅游者对旅行社在出境游中收取小费的做法也存有疑问。
省旅游局解释,《旅游法》规定的导游服务费,是旅行社支付给导游的劳动报酬,是旅游团费的组成部分,必须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而《旅游法》规定的小费,是旅游者因对导游服务满意而自愿、额外、直接向导游支付的费用。两者不是一回事。旅行社、导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