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9月赶紧出游吧,‘十一’之后旅游价格翻一倍。”随着距离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的日子越来越近,旅游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对于旅游法影响的解读。旅游法为何成了涨价的依据?跟团游客想买纪念品怎么办?景区门票“说涨就涨”能否打住?……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旅游法为何成了涨价的依据?
近一个月来,多条国内长线旅游线路和出境旅游线路的报价出现明显上涨。“国庆期间,江西出发前往港澳台、韩国、日本、东南亚等地的出境游线路,涨幅已经达到50%-100%。”江西金鹰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卢波说。
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旅游法》,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行为。受此影响,北京、上海、山东、江西、福建等地旅行社的线路价格较往年同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
在山东临沂的一间旅行社门店内,记者看到不少前来咨询的市民。临沂市民马旭冉发现,他咨询的“巴厘岛7日游”从三个月前的6000多元,涨至近万元。“旅游法不是保护游客的法律吗?怎么成了涨价的依据?”
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意味着过去那种‘报价时赔本,购物时赚翻’的‘零负团费’旅游模式将被叫停,食宿费、导服费、签证费、燃油费等一切费用都明确包括在团费里,最后价格上涨是必然的。”卢波说。
山东旅游规划设计院院长陈国忠认为,为比拼报价低廉,旅行社不惜赔本报价,通过增加自费项目、多安排购物店等方式获得商家补贴,赚取高额“返点”,这种模式并没有给予游客真正的“低价”,也无法保证游客的旅行质量。
“与其说这是涨价,不如说它是一种高性价比的回归。”陈国忠说,旅游法实施之后,游客将消费得更加明白,旅行社也将调整战略,加强深度游,提高游客旅游的舒适度。
跟团游客想买纪念品怎么办?
旅游法的第三十五、四十一条等多个条款中,均明确提出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不少游客担心新法出台后,会影响旅游过程中的需求。“难得出门一趟,想给亲朋好友买些纪念品带回来怎么办?要是孩子临时要求参加个自费项目怎么办?”济南市民万颖说。
对此,旅游法在第三十五条中,有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采访中,多名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保障游客有自主购物或选择消费项目、旅游景点的权利,肯定会增加半天以上的自由活动时间。
同时,业内人士也向记者透露,旅游法的一些规定看似斩断了收取回扣的“黑手”,其实不然,旅行社还是有变相拿“回扣”的“变通”手段。比如,将游客送至偏僻的景点、酒店“自由活动”,周围只有少数几家可供购物的商店。游客一旦有了购物需求也难以“货比三家”,只能从这几家商店购买。而这些商店,也早已与旅行社和导游签订了高额回扣协议。
“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中六大要素,利用好自由活动的时间,旅行社还是能够从中赚取利润的。”江西一旅行社负责人坦言,游客在外地人生地不熟,难免需要旅行社推荐购物地点,或是求助旅行社提供接送,这就为旅行社非法牟利提供了机会。
景区门票“说涨就涨”能否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