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消费习惯、文化差异、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中国顾客对于“预付模式”的认同感还不成熟。预付模式作为一种新型、先进的消费模式需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若不被消费者认可,则可能造成客源流失、酒店合作终止,这也是许多传统旅游网站至今还心存疑虑的重要因素。
记者观察
新《旅游法》仍需细则配套
高速公路成“堵途”、九寨沟发生大规模游客滞留、游客在香格里拉被强制消费旅行社被罚款10万元、十三陵被评为九大“坑爹”景区之一……新《旅游法》迎接首次大考的成绩目前看来并不令人满意。
其实,“强制购物”、“零负团费”等情况对于旅游行业来说,可以算是一直存在的“通病”。而新《旅游法》的颁布,使其在“十一”期间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业内普遍认为,新《旅游法》给游客保障在“十一”已经初见成效,但一些相对根深蒂固的顽疾从目前来看,似乎并未得到太大的改善,对一些违背《旅游法》的行为处罚力度也属于较轻程度。所以,新《旅游法》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详细的司法解释与细则完善。杨彦锋认为,《旅游法》实施应严格打击违法情况,但目前对于旅游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以游客在香格里拉被强制消费事件为例,其中将涉事导游吊销相应证件,将辱骂及威胁游客的执法人员调离迪庆州旅游执法支队的处罚过轻。
此外,关于《旅游法》的一些详细司法解释也应该尽快出台,新天地国际旅行社总经理岳青松介绍,省去了购物店,出境游的行程安排松了很多,像去泰国、韩国、中国香港等地的游客原本就带着很强的购物欲望,或是想体验特色自费项目,但当地地接社按照组团社的行程安排绝对不予安排。事实上,《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的情况下可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但岳青松表示,对于这种定义“模糊”的协商购物,旅行社普遍觉得不具备可操作性。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主任厉新建认为,新《旅游法》出台后,企业发展将更讲究战略性,更强调企业的智慧和可持续发展。原来一些观光旅游品质较低的旅游产品,将被迫向更高端的休闲度假型的方向去发展,那些只顾眼前利益的企业将遇到更多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