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3年陕西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和国庆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厅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全省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从9月2日至10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省卫生厅要求各设区市和市、县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公共卫生安全,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节日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一是开展对重点旅游景点、景区周边住宿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旅游景点景区周边的宾馆、饭店、旅店、农家乐等住宿场所的卫生许可持证情况、相关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公共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及公共用品的采购、贮存、索证索票执行情况、消毒设施与环境卫生运行及整治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按照201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要求完成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床上用品、拖鞋、脸盆、座垫、浴盆)的监督抽检工作。
二是开展对重点公共场所监督检查。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要求,对旅店业、美容美发业、洗浴场所、娱乐场所、商场超市购物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场所监督检查人员现场进行详细讲解和指导,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给予处罚。“双节”期间,全省共监督检查各类酒店2312户,商场(含超市)504户,影剧院7家,责令改正259家,行政处罚23户,罚款2.825万元。
整治月期间全省先后出动监督员4905人次,对各类重点公共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59份,对23户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并要求在5日内全部整改到位。通过不间断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节日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隐患,保障群众消费安全,维护了旅游市场公共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