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太忙了,我得为公司那一批优秀导游找出路。”在福州的一家宾馆里,武夷山三仰导游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源刚一见到记者,便表达了心中的焦虑。
三仰导游服务有限公司是由武夷山十几名青年优秀导游于2009年合资创立的,其主要业务是提供优秀导游、开展导游培训以及经营策划等,在业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本报曾刊登《开创属于导游自己的事业》、《导游不“导购”公司来“代购”》等文章对其进行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公司董事长陈光源为何如此焦虑?记者就此采访了他。
现状:优秀导游可能“无团可带”
陈光源“焦虑”的原因其一是《旅游法》实施后,给导服公司带来的最直接影响。《旅游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陈光源说:“导游带团必须旅行社委派,这就预示着我们导服公司不能直接派导游了。公司的导游只能作为兼职导游参与带团。”
陈光源“焦虑”的第二个原因是根据现行规定,优秀导游连兼职都面临着“无团可带”的风险。《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根据武夷山市旅游协会日前出台的《关于导游人员劳动报酬指导价的意见》规定,凡是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导游,将根据初级、中级、高级导游等级的不同,分别给予不同的劳动报酬。如带10人以下团队(含儿童),每人每天的劳动报酬从300元至500元不等,即初级导游每天300元,高级导游每天500元。10人以上团队(含儿童)的,每人每天的劳动报酬分别为400元至600元。
陈光源告诉记者,“这些规定使得现在旅行社更倾向于使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导游。除非是人手非常紧缺,否则不会聘用兼职导游。”
陈光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武夷山市《关于导游人员劳动报酬指导价的意见》规定,凡是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除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以外,每天带团补贴不低于100元。武夷山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加上每天带团100元,一个月按照带团20天来计算的话,也只要3000元左右。而如果旅行社用兼职导游的话,导游费应当全额支付。3000元的工资,初级导游一个月只能带10天,要是高级导游的话,一个月就只能带6天。
“如果你是旅行社的老板,你会作何选择?”陈光源反问记者。
破题:借力转型多领域发展
“我的公司不要紧,但是公司一批优秀导游,我有责任为他们寻找出路。”采访过程中,陈光源多次重复道。
据了解,三仰导服公司有导游300多人,分为“品牌导游”和“加盟导游”。其中,“品牌导游”十几个,多为武夷山“十佳”导游、历届导游大赛的获奖者。他们了解市场需求,注重服务细节,具有较高的服务水准。“品牌导游”则需达到武夷山三星级导游以上标准或是获得国家中级导游证书,还要经过公司培训,符合标准后方可入选。此外,该公司还引入了淘汰机制,以确保导游的服务质量。
针对优秀导游无团可带的现状,三仰导服公司主动作为,谋求转型,根据自身的优秀导游资源优势,开展导游培训。据陈光源介绍,目前,培训主要包括:为报考导游的考生作考前培训,为新入职的导游做岗前培训(实战训练);为在职的导游或者酒店作服务经验与技巧提高等方面的培训。“虽然看起来有点不务正业,但在为优秀导游寻找一条出路的同时,也能够为武夷山导游行业的发展发挥一定的作用。”陈光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