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贯彻实施一年多以来,我省各级旅游监管部门积极引导旅游企业贯彻知法、守法、用法、执法的理念,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维护及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一、游客满意度概况
2014年第四季度,全省游客满意度综合得分为75.27分,处于“比较满意”水平,与去年同期得分相当。其中,游前期望评价得分环比上升0.89分,旅游过程评价和游后忠诚度评价分别下降0.53分和0.84分。服务行业方面,游客对我省导游服务和旅行社服务满意度评价较高;而对交通、娱乐和购物的满意度依然较低,是拉低我省游客满意度的主要原因。具体而言,第四季度全省游客满意度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团队游客满意度保持最高,入境游客满意度大幅提升
本季度我省团队游客满意度在各类型游客满意度中保持最高,为77.13分,自驾游客和散客的满意度分别为75.55分和74.77分,散客满意度较上季度上升0.28分,自驾游客满意度与上季度基本持平。此外,从游客来源地来看,我省接待省外游客的满意度最高,为76.83分,其次是入境游客,为76.33分,入境游客满意度较上季度大幅提升5.52分,第三为省内游客,满意度为74.61分,较第三季度下降0.61分。
(二)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总体运行平稳,旅行社满意度回升
《旅游法》执法检查工作启动以来,我省经过不断完善旅游监管和治理市场秩序,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效果明显,四季度我省旅游质监所检查的8480个旅游团队中,通过率高达99.98%。调查显示,游客对我省旅行社的满意度有所回升,满意度为78.86分,较三季度上升1.16分;其他旅游行业满意度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导游79.25分、景区75.11分、住宿73.18分、餐饮72.00分、交通71.73分、购物70.55分、娱乐70.19分,较上季度,游客对这七类旅游行业的满意度均有所下滑,其中游客对导游服务、娱乐服务和住宿服务的下降幅度较大,分别下降1.53分、1.33分和1.16分。
(三)景区游客满意度小幅回落,乡村、生态景点持续好评
2014年第四季度我省景区游客满意度得分76.05分,较上季度下降0.62分。不同类型景区中,乡村景区的游客满意度最高,为78.71分,其次是生态景区,为76.16分,第三为A级景区,为75.59分。与上季度相比,乡村景区和生态景区满意度出现上升,升幅分别为2.32分和0.06分;A级景区和其他类型景区满意度有所下滑,降幅分别为0.74分和2.62分。此外,在本季度调查的重点景区中,上杭古田会议会址、集美鳌园、泰宁旅游区、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漳浦天福茶博院的满意度较高,位居前五;连城冠豸山景区、白云山景区、福建土楼·永定景区、永安桃源洞景区、延平溪源峡谷景区的游客满意度较低,暂列我省重点景区后五位。随着旅游散客化、年轻化的发展趋势,自驾游的不断兴起,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避开拥挤的传统景区,非热点、新兴的乡村和生态景区成为游客首选,新兴的乡村、生态景区能带给游客更多的空间自由感,有效满足游客品山阅水、休闲度假的旅游需求。
(四)漳州游客满意度攀升至首位,三明满意度提升明显
2014年第四季度漳州游客满意度攀升至第一,为78.04分,三明次之,得分为77.86分,厦门跌落至第三,为77.60分;其他各设区市的满意度得分较接近,得分在73-76分之间,福州和平潭游客满意度评价得分相对略低;与上季度相比,三明、宁德、莆田、漳州和龙岩地区满意度出现提升,其中三明、宁德和莆田提升较明显,升幅分别2.07分、1.39分和1.22分;其他设区市出现下降,其中福州和南平降幅相对较大,分别下降1.95分和1.65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正在不断的完善中,旅游监管和市场秩序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我省旅游服务质量总体向好,但旅游服务系统仍存在一些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旅游交通、娱乐、购物等服务满意度持续低位且出现下滑,部分主要省外客源地游客满意度下滑明显。各级旅游相关部门应着力分层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和治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