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保障导游人员的工资待遇也是与旅游购物秩序关联十分紧密的。《旅游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都必须得到完整的贯彻。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导游人员以合法劳动得到合法的收入,才能够保障导游人员不至于生活在商家“回扣”的灰色地带,才能够障证导游不成为制度缺失(或得不到贯彻)的替罪羊。
香港旅游议会对香港的建议中,还提出了“鼓励登记店铺加入‘优质旅游服务’计划”。关于这一点,更是内地各个地方可以探索借鉴的。香港被世人称为“购物的天堂”,许多年来其旅游购物的收入大都在香港当年旅游总收入中占有1/2的份额,除了其产品品质与价格的优势外,最重要的就是旅游主管方面采用了这种“优质旅游服务”计划来积极鼓励商家的诚信经营。
香港的“优质旅游服务”计划,是香港旅游发展局推行的一种对优质服务的认证制度,它在商家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审定,规定获得认证的商号必须通过每年严谨的评审,以确保产品和服务达到“明码实价”、“资料清晰”、“优质服务”的标准。通过评审的商号可以获得“优质旅游服务”标志,并以此作为本商号诚信记录和招揽游客的“金字招牌”。香港旅游发展局还委托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为“优质旅游服务”计划的顾问,负责对零售及餐饮商户进行专业评审及年中监察访查。正因为他们极力维护香港旅游购物的形象,所以在前两年购物个案发生后,香港各有关方面才毫不放松地予以了处置和补救。
所以说,维护国内旅游的形象,避免旅游纠纷,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不是应该立足于减少购物,而是应该首先坚决贯彻有关旅游的法律法规,出台有利于树立诚信购物的措施与办法,各个地方的工商行政、价格、旅游、公安、劳动保障部门等都认真地执法,形成合力,致力于本地旅游秩序的维护,致力于旅游购物环境的营造。这不仅有益于地方旅游形象的树立,而且能够重塑旅游购物的诚信,推动我国国内旅游购物的复兴,同时对入境旅游购物的发展也会产生十分积极的作用。如果这样,我们的旅游购物不仅不会萎缩下去,而且还能够有更大的繁荣。
三、抓住产品这个关键
当今的中国,已经被人们视为“世界工厂”,中国生产的许多现代生活用品不仅广销世界、并且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也是深受欢迎的。中国的服装、鞋帽、玩具、日用品,以及越来越多的生活类电器正在国际市场得宠,而且我们的代工厂也正在为外国厂家生产着名牌产品。我们商品的出口,我们代工厂的加工生产,正不断地为外国商家厂家创造着利润,甚至高额利润,为什么我们不在自己家中向来访的入境旅游者销售我们的没有经过多重关税和多重商家费用的商品呢?为什么不能创造我们自己的品牌呢?为什么不把我们的出口的高质量商品或质高价低的商品推荐给自家的百姓呢?
即如高档奢侈品,甚至我们也还可以创造自己的独立品牌。三亚免税店名牌香水、化妆品、手表、箱包等屡屡被抢购一空,或许能为我们的旅游商品深度开发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如“巴黎香水”这类商品,它既具有旅游纪念的意义,又有礼物的珍贵性,且其不仅同时具有使用价值,而且使用长久,对于旅游者而言,也有携带方便的特性。其实“巴黎香水”就是法国香水,其最早的和最有名的生产地也不在巴黎(而在法国南部的格拉斯)。巴黎是首都,所以它完全可以推出法国的代表性产品。如果北京立意推出敢与世界名牌竞争的“北京香水”,应该也有着全国的基础。再则,尽管一些老牌法国香水很著名,但也不能排斥后起者或者其他国家的创造与超越。其一是现在的很多名牌,其实也是后期竞争超越赶上来的,有的也只有不长的历史(甚至只有二三十年);其二是虽然法国香水名牌很多,但也有人认为当今首屈一指最名贵的香水却是美国后起的毕扬(Bijan),也就是说,后起之秀也是能够得到国际公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