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带团旅游时,被组团旅行社安排的驾驶员打伤。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锦江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张先生。
去年8月,张先生带团旅游时,与组团旅行社安排的驾驶员发生纠纷,张先生被驾驶员打伤。后因赔偿问题,张先生把旅行社告到法院。庭上,张先生称自己与旅行社存在雇佣关系,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旅行社则称,张先生与接待地旅行社的驾驶员发生纠纷,当地旅行社已向张先生道歉、赔偿。
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受旅行社雇佣,带团工作期间被第三人的司机打伤,张先生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判决旅行社赔偿张先生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