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一趟,总要带些当地的特产回去。即便有游客察觉出异样,但已经没有时间再去别的地方购物,只得将整箱整箱的土特产带上了旅游车。付导游看在眼里,喜在心中,甚至有些按捺不住地吹嘘起来:“我自认为还是个不错的导游。大家的钱包瘪了,我的钱包鼓了。不能赚钱的导游,不是好导游……”
游客:
“潜规则”已见怪不怪
记者了解到,这个旅行团是由大亚旅行社、途牛网等多家拼团组成,由桂林清新旅行社作为地接社,全程负责。行程结束之际,记者采访了部分参团游客。
游客任先生说,出来玩就是花钱来的,他不在乎多花几个钱,但是,旅行社和导游背弃合同,“变着花样”骗钱却让他反感,“我买了2条银饰品,10多盒罗汉果、桂圆干,看来是上当了。现在旅游的人越来越多,市场越来越大,执法部门应该管一管。”而游客徐小姐等人虽然不满,但却称无可奈何。“我知道旅行社的安排有很多违规,但这似乎已经成为这个行业的‘潜规则’。我经常外出旅游,早就见怪不怪了……”采访期间,记者了解到,对旅游维权的法律、渠道,多数游客了解甚少,甚至认为“反映也不会起作用”,“法不责众”,“老顽疾,很难根治”。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部分旅行社,得到的答复却不尽一致。有的旅行社很重视,正在积极处理。而大亚旅行社调查后,负责售后的汪经理答复记者称:游客任先生投诉的情况,我们“已摆平”了。记者询问“如何摆平”,汪经理则回应称“没有义务告知。摆平了就是摆平了,反正他不会再找了……”然而,任先生转天就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旅行社给他开出的解决办法仅是“赔偿200元”,别的事情,旅行社不管。“对于违规,大亚旅行社没有任何歉意,没有一丝诚意,我无法接受……”
本报与负责地接的桂林清新旅行社取得了联系。该社负责人称上述违规都是导游的个人行为,旅行社并不知情,对旅游中的“管理不善”、“导游的私自行为”表示歉意,称已“召开导游会议进行整顿和教育”。此外,对导游付某“罚款1000元,停团一个月”。至于侗寨推销的银饰品,肯定有虚假成分,“您也不用鉴定了,拿过来,我们会根据‘假一赔十’原则赔偿……”
旅游质监所:
将严查旅游陷阱
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负责人称,对于记者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该所将与相关旅行社取得联系,调查处理。对于本地旅行社,一旦确认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对于涉案的外地地接旅行社,将联系广西当地旅游部门,通报情况,协调查处。
该负责人介绍,上述旅游“潜规则”,是国内旅游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该所近年来加大对旅游市场的规范、查处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仍偶有违规行为发生。现行的《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旅行社和导游的违规,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例如,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对旅行社,除责令改正外,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导游,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此外,按照规定,导游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违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对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称,新的《旅游法》即将实施,该法的出台恰逢其时,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效解决欺客宰客行为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卢律师特别指出,该法明确提出,旅行社、导游不得利用旅游购物收取回扣和贿赂,情节严重的,将涉嫌犯罪。也就是说,这些行业通行的“潜规则”,已不仅将面临经济处罚、资质吊销,而将上升到刑法打击犯罪的层面。希望引起广大旅游从业者的警惕,自觉规范导游行为,不要铤而走险。